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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体书法

书法哲理2024年12月浏览次数:



书法艺术的个性、审美及其他


我个人理解,汉字具有的二重性:

作为语言交流的载体(工具),人们要求“她”必须具有共性;作为艺术表现的载体,“她”必须表现出个性。

书法作为汉字书写的艺术,“她”应该也必须表现出个性;但是,“她”必须能够与人交流的,无法与人交流的东西肯定就不能称之为艺术,故,“她”还要保留必要的共性(至少要为人们所能辨认)。


目前,社会上存在两个方向的极端:

一是有人写成了“印刷体”,表面上是十分漂亮,但是,其个性尽失,书写者沦为号称某某大家的“书奴”。高级书奴,在印刷业不发达的年代,你可以作为一种职业,比如,衙门里的从事缮写的衙役,市场的“抄经手”(抄写佛经)。在印刷业如此发达、日常交流进入了网络、键盘操作的时代,你把汉字写成“印刷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二是有人写成“涂鸦体”(又叫丑书、江湖体),个性极度夸张,但是,其书写肆意“发挥”,成为自夸叫好但天下无人能识别的“鬼画符”,即文字的共性尽失,无法与大众(哪怕是书法家群体的“小众”)交流。


这两种倾向,都与书写者的审美取向有关。审美,涉及审美主体和客体,人们对美、丑的标准不同,是正常的事情。书法审美在总体风格上,客观上存在“媚丽”、“雄强”和“综和”等三大类别。“媚丽”类的风格,以“二王”为旗帜,1700年来名家辈出,其成就辉煌,总体上构成中国书法艺术的关键主流;“雄强”类的风格,以魏碑和黄庭坚为代表,同样,代代都涌现出巅峰人物,成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另一条奔腾澎湃的主流;还有,历代吸收、融合两种风格的名家、巨子,这类风格我们姑且称之为“综和”类,也是高潮迭起,精彩纷呈。无论“雄强”、“媚丽”或“综和”,我们各人喜好不同,但是,严肃认真的成功作品,无疑都是美的。“风格”这个东西,在书法艺术界当然永远不会统一,也没有必要作统一。尊重不同的风格,书法艺术大花园才会百花齐放,万紫千红。


当今社会上存在一个突出的恶劣问题是:书法艺术在走向市场(又称书法江湖)的过程中,有人急功近利,企图通过卖弄“噱头”、极端异化、另类的“包装”(如“女体书法”或“阴道书法”)来博眼球,来攫取艺术之外的世俗利益。这个问题,已经多有正直的人士口诛笔伐,不在我的讨论之列。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在保留必要共性的前提下发挥个性,在发挥个性时不忘共性,应该是书法创作能够真正立足和具有生命力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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