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字的草书写法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本课讲“殳”部的三个汉字:“毆、毃、殿”。三个字中,“毆”在现代汉语简化为“殴”,是现代汉语次常用汉字,“殿”是现代汉语常用汉字,均收录在1988年国家语委颁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因此,本课的重点汉字是“毆”和“殿”,其中又需要注重理解“殿”字。三个字的详情如下:
1、毆(殴)。读音有三个:
(一)ōu。这是中华书局注音版标注的读音,给出的解释是:“殴,捶击物也。从殳,區声。”形声字。本义是击打;用捶杖击打。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用杖击中人物也。按此字即经典之[區攵]。”
(殴打)
《史记·留侯世家》:“良鄂然,欲殴之。”张良有些惊讶,想打他。《红楼梦》第四回:“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
(薛蟠打死冯渊)
本义之外,殴还有其他用法:
(1)用同“呕”。吐;呕吐。《华阳国志·后贤志》:“囚(杨)稷,欲以送(孙)皓,稷殴血死。”指杨稷吐血而死。
(2)用同“怄”。《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秋公道:‘不要说起,受了这班泼男女的殴气。”
(3)同“欧”。姓。《字汇补·殳部》:“殴,姓,与欧同。”《汉书·艺文志》:“《殴阳章句》、《殴阳说议》”按:今校勘本皆作“欧”。
(二)kōu。读音出自《集韵》。“殴蛇”,春秋鲁国地名。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集韵·矦韵》:“殴,地名。《春秋传》:‘盟于殴蛇’”
(三)qū。读音出自《集韵》。同“驱”。《集韵·虞韵》:“驱,《说文》马驰也。古作敺,或作殴。”《战国策·赵策二》:“(赵武灵王)曰:‘虽殴(今本作敺)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赵武灵王说:“即使举世的百姓都讥笑我,北方胡人和中山国的地方我也一定会得到手。”
(胡服骑射的赵武灵王)
2、毃。读qiāo。《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毃,击头也。从殳,高声。”形声字。本义是击;敲打(头)。后作“敲”。《玉篇·殳部》:“毃,击头也,或作敲。”《广韵·觉韵》:“毃,打头也。”《左传·定公二年》:“夺之杖以敲之。”陆德明释文:“敲,《说文》作毃,云:‘击头也。’”他夺过守门人的棍子就敲打他们。
(敲击头部)
也指击声。姚文田、严可均《说文校议》:“毃,高声下有脱文,《左传·定二年》释文引‘一曰击声也。’议补。”
“毃”的小篆写法如图:
(毃的小篆写法)
3、殿。读diàn。《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殿,击声也。从殳,(臀)声。”形声字。本义是击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此字本义未见,假借为宫殿字……又假借为军后曰殿。”因为本义不明,所以,我们也看一下字形演变:
(殿的字形演变)
殿字最早的字形就是(臀)的古字,即一个人坐在高几上的会意,会意后背,臀部。到战国时,加了“攴”旁,会意鞭打或敲打人的后背(臀部),击打之时,轰然作响,即许慎所谓的“击声”。坐在高几上臀部或背部挨打的一般是高职级的干部,处置地一般为首领所在处,即殿的引申义,即高大的房屋。
因此,在典籍之中,殿的意义多指高大的房屋,后又专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事的房屋。清代沈涛《说文古本考》:“《御览》一百七十五《居处部》引:‘殿,堂之高大者也。’盖古本如此。”《正字通·殳部》:“殿,今惟天子宸居称殿。”也就是说,殿,后来也专指天子的居处,即宫殿,但并非专指。
(宫殿)
《战国策·魏策四》:“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要离刺杀庆忌的时候,苍鹰在宫殿上扑击。《汉书·霍光传》:“鸮数鸣殿前树上。”颜师古注:“古者室屋高大,则通呼为殿耳,非止天子宫中。”猫头鹰几次在殿前的树上叫唤。
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在皇帝的宫殿举行,称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等。
(殿试的前三名)
“殿试”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进行区别、选拔官员等,“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武则天创制于神都紫微宫洛城殿,所以是从唐开始的。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其中状元又因为是“殿试”第一甲的第一名,所以又称为“殿元”,殿,是殿试的殿,也是宫殿的殿,元,指的是第一甲第一名。
(清代的科举考试)
本义之外,“殿”还有很多用法:
(1)行军走在最后。比如:殿后。《广韵·散韵》:“军在前曰启,后曰殿。”《论语·雍也》:“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孟之反不喜欢夸耀自己。战败时,他留在最后掩护全军撤退。
(长征湘江战役中负责殿后的红三十四师)
(2)下等;末后。《广雅·释诂四》:“殿,后也。”《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击章邯车骑,殿。”裴骃《史记集解》引孙检曰:“一说上功曰最,下功曰殿。”袭击章邯车骑部队的时候,周勃立了下等功。
(周勃画像)
(3)置于后。《春秋繁露·考功名》:“考试之法……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
(4)镇抚;镇守。《诗·小雅·采菽》:“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毛传:“殿,镇也。”四方的诸侯们个个欣欣然,忠心耿耿地镇守国家边境。
(镇守边关)
(5)古代刑法的计量单位。《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
此外,“殿”还是姓氏。《姓觽·霰韵》:“殿,《姓考》云:本殷汤之裔,商殿全徙抚州,因讼即以名为姓。”
“殿”的小篆写法如图:
(殿的小篆写法)
(【说文解字】之573,部分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版权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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