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鉴伪的主要依据
书法鉴定是一门科学。千百年来,中国书法家因时代不同,书法的风格特点不同,在相同的时代中,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题材、不同的流派和作者,书法的风格特点都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书法家的作品,在其一生不同的阶段也有所不同。那么书法鉴定从何处着眼呢?拿什么作为主要依据呢?
任何时代的书法所表现出来的内容和形式都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生活习惯、社会风气、物质条件有密切的联系,并受产生它的时代所制约。因此,我们鉴定书法,必须熟悉各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以及生活习俗,分析书法家所处的时代。
中国众多的书法家处于不同的年代,每个人的思想不同、性格不同、审美观点不同、习惯不同,使用的工具也往往不同,表现出来的韵味和艺术风格也不同。所以,鉴定书法还必须分析书法家本人的具体情况,抓住其特点。由此可知,书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从总体上观察其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
一、时代风格鉴别
汉代以前写碑,碑文用篆书,汉代用隶书,隋唐多写楷书。在碑上写行书,开始于唐太宗李世民。自从他用行书写了《温泉铭》和《晋祠铭》以后,就逐渐有用行书写碑的风气了,唐代以后的人写字,席地而坐,一只手拿着简册,另一只手悬肘挥写。到后来才将纸平铺在桌子上,然后进行书写,两种方法写出来的字是不同的。从隋代起,推行科举制度,以后不同时期的考试,对书法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明代规定写小楷,但书体还未限制。到清代康熙以后,对考卷要求就十分严格了,要求行行齐整,字字匀称,横平竖直,又光又圆。于是形成了严谨有余,生气不足的“馆阁体”书风。
不同时代的书法,不仅字体和字形不同,就连称呼都不相同。明末,信札的上款一般为“某某词丈”、“某某词宗”、“某某坛”等等。今天我们用“千古”作为对死者的哀悼,明代却用来表示对生人的尊敬。清代中期以后,在书法中,上款称官职或他的称呼。如“某某军门大人”、“某某中丞大人”、“某某老父台”、“某某仁兄大人雅属”等等,这种称呼在元明时期是不会有的,掌握了各个时期的书法特征和习惯用语后,鉴定书体就会有的放矢。
从理论上讲,时代风格就是某个时代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和工具对这个时代书法作品所产生的影响(或称在书法上留下的痕迹)。当然,时代风格中也包括各个时代书法落款中文字因避讳而造成的改字或缺笔现象,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组成了一个时代的“时代风格”,又是由这些风格信息的总合,构成了一个时代的“时代气息”。
“时代风格”在书法中随处可见,例如册页中的题款位置,也往往显露不同的时代性。明代人一般不在画芯本幅上题诗造句,而喜好一页作画,另页题诗,然后,合而为一,装裱成册,书法册页中俗称“对题”。而清代人则不大讲究这些,多好把诗句直接题在画芯上,一题再题,并且常常是每开都写上“仿某某”、“拟某某”之类的语句。
早期的书法装裱,以长卷形式居多,而手卷中出现“引首”(画卷前端题字的部分)这种装裱形式,则始自明代,明以前的长卷中是没有“引首”这种装裱形式的。与“引首”同时出现,书法的立轴上端也开始有了一段空白的纸(或绢),供人题诗记跋用,被称为“诗堂”,在此之前,也没有过这种装裱形式。
同样,在金笺上作书,始自于明初,最早出现的是洒金笺,金粉点洒比较细密,到了成化时,发展成为大片洒金。正德、嘉靖时又出现了通体金色的“泥金笺”,有的金笺上还压上了淡淡的隐线和花纹(或云头纹),这种颜色呈赤金色的金笺,被称为“红金笺”,它一直流传延续使用到清初。所以,在鉴定中,这种“红金笺”的纸张,一眼望去,便能认出这是明代至清初的产物。它和清代中期以后生产的,颜色发青黄色的“冷金笺”相比,有着明显的时代差异。
对联的出现,也是始自明代晚期,万历以前是绝对没有的。如果有人云其家中藏有沈周或是祝枝山的字对,一听便知荒唐了,因为那个时代确实还没有出现对联这种装裱形式。
开始在折扇上书画,是明初的事。而折扇的使用,明代方以智《物理小识》卷八《宫扇类》就提到“掐扇唐人已有矣。”古时对折扇的称法甚多,或称“撒扇”,或称“折叠扇”、“聚头扇”等等,而宋、元两代,我国还没有自造用纸制成的折扇,那时折扇仍然是一种珍贵而又稀少的舶来品。直到明代初期的永乐年间,因成祖喜折扇卷舒之便,“命工如式为之,自内传出,遂遍天下”(刘廷玑《在园杂志》),于是,在扇上书画之风也开始流行。
书法中常常出现的谦词,也往往显示出时代特征。
明代的成化、嘉靖年间的书法作品中,常常出现有“写赠”、“奉赠”、“题似”等字句,万历以后,又出现了“写似”的题法。
“社长”、“社翁”、“社兄”、“盟兄”等带有“社”、“盟”字样的语句,只出现在明代天启(1621~1627)到清代康熙四十三年(1705)间,当时受东林党结社和一些社盟组织的影响,在书法中出现了上述的题句。康熙四十三年(1705)以后,皇帝明令不准结社,违者严惩。至此,带有“社”、“盟”的题法,便戛然中止了,在康熙四十三年(1705)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书法的题句上,便不见了“社”、“盟”的字样。
书法中出现的“仿某某”、“拟某某”的字句,大约始于明代晚期,当时,受董其昌“南北宗论”崇南贬北观点的影响,书法家们纷纷效法“南宗”,借以标榜自己的正统脉络,于是有了“仿赵文敏(孟頫谥号)笔意”,“拟黄鹤山樵(王蒙号)画法”等题句,效仿之风成为一种时尚。
“世丈”、“世兄”的称谓始于明末清初。
“仁兄大人”、“仁兄台鉴”、“雅正”、“雅属”等谦词大约出现于清代嘉庆、道光年间。
“贤妻”、“贤内助”、“夫君如面”等题法则是晚清到民国的语句风格。
各个时代的书法题款格式,题款方法也都具有各时代的风格形式。
宋代书法上开始有了署款,但宋人有“藏款”的习惯。所谓“藏款”,就是宋人喜好把款字写在书法中笔墨较为繁密的岩石或树干上,隐匿在墨线交织的根节或石缝中,所以极不容易发现。再有一种方式,就是把款字写在树干或山石上,然后用颜色(石青或石绿色)把题款文字掩盖掉,全然不见痕迹。如果不是因为画作年份久远,在重新揭裱时,被从脱落的颜色中发现,恐怕这样的题款和画家的名字,永远不再会被人知道和发现了。像五代山水画家荆浩的《匡庐图》,就属于这样情况,画上题有“洪谷子荆浩笔”的字样,写完后,便被用石绿颜色盖上了。宋人赵大亨的《荔院闲玩图》纨扇也是这样盖款的。
另一种署款为“非藏款”形式,画中题款直接写在显明处,但这种署款即使款字再多,也只能竖写一行,决不并行题两行,就像一只竖立的香柱,所以也俗称“一柱香”,这是宋代绘画题款的根本规律。
从元代开始,书法中逐渐有了题诗和长题署款(虽然题画诗宋代偶然出现过,但这毕竟是极个别的现象)。并且有了书芯中的题跋和书法裱边上的边跋。
元代的署款形式称为“平头款”,所谓“平头款”,就是将长的题诗和题跋,分成二行或几行书写,但无论字体结构如何变化,每竖行的第一个字和相邻的竖行的第一个字,必须平行在一条水平线上。每竖行的下端,字数可多可少,可以参差不齐,但竖行上端的字和相邻竖行的第一个字非得平齐,这就叫做“平头款”。打个比方,就像我们排列四路纵队一样,每队后面的人数可多可少,但四个排头兵必须整齐地排列在一条横线上,后面的人再向这四个排头兵看齐。这种“平头款”的形式,从元代开始,一直延续到明代的嘉靖年间,嘉靖以后的款识书写形式,从第二行起,开始向上抬高二格,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有其一般的规律,又有其特殊性,不可谓绝对化,否则,在鉴定工作中,容易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各个时代所产生的避讳字,在书法鉴定中也显示着明显的时代性,所以用来作为断代的依据。早在唐代的书札和文章中,就已经有了避皇讳和避家讳的例子。如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在《封建论》文章的一开始“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这里的“生人”,本应写为“生民”的,把“民”改为“人”,即是在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所谓避讳,分为避皇讳和避家讳两种,避皇讳就是避当朝皇帝及先帝的名字。避家讳则是避作者自己长辈及先祖的名字。避皇讳,规律容易掌握;避家讳,就显得比较困难,往往很难考证出作者先辈的名字,所以很难知道作者是避先辈谁的讳。
了解了基本的避讳知识后,对鉴定进行断代和辨别真伪就有直接的帮助。又如清中期著名金石书家邓石如(名琰),于乾隆时期的作品都署“邓琰”款,到了嘉庆元年,仁宗邓琰称帝时,“邓琰”款便因讳“琰”字,而改号“石如”了。所以,同样的道理,嘉庆以后的作品,邓石如再也不会落署“邓琰”的款了。再如,晚清篆刻家、书法家吴大徵,原名吴大淳,同治年间因避穆宗载淳的讳,将“淳”改字为“徵”。
总之,避讳的问题十分复杂,有时应该避讳的文字,书法中则确实漏避了。如米芾《蜀素帖》卷中,两个该避讳的“殷”字,只缺笔避了一个,另一个则未作理会,这种情况虽属个别,但不能因为它局部的漏避一个字,就一定否定原作的真实性。相反,有些后世摹写前世的作品,如确定的南宋赵构的临唐代虞世南《二体千字文》卷,即是完全按照唐人的原件而忠实摹写的,文内的文字均属避唐讳,宋讳则反而不避。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客观认真的审视,从笔法、质地和气息上综合分析判断,否则,容易将其误定为唐人所作。
下面就具体的时代来谈其风格。
1.元代书法作伪的特征及赝品
书法作伪自南朝始,但风气不盛,规模小,偶尔为之,没有形成专门作伪的人和地方,也不至于形成时代作伪特点。到了元代,书法作伪现象就发展得较为严重了,复制、伪造书法大家如钱选、赵孟頫、元四家之事甚多。元代作伪总的特点是照着真迹临习,而临本流传下来被后人当作真迹;大都属于个人行动,尚未出现后来那种专门作假、渔利的作坊。
元代书法作假的手法有几种。
一是伪作前人的作品。
二是伪造同时大家的作品。
三是改小名家款为大名家款,以增其价值。
四是原无名款,误为大名家。
五是将无款画加上名家款。以上所述五点,是元代书法作伪的基本特点。但元代作伪的书法本身也是古书法,具有较大的价值。赝品中也有少数水平较高的作品,俗称伪物,不过,超过原作的很少。有些伪作也是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鉴别时要多加注意。
2.明代书法作伪的特征及赝品
明代书法市场日趋兴盛起来。一些古玩商家为了牟利,制造、收集和买卖书法,特别是伪作的情况日益严重,一时间古今书法的假冒赝品便充斥泛滥开来,在作伪的规模和手段上较之前朝都有所翻新。
明代书法作伪手法上的特征和赝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常见的改款和加款。即把原作品经过改换名款伪作成古人名家或同时代大家。
第二种是仿造名家的手笔,抓住某书法家的突出特点加以仿造。
在仿作造伪中又有几种情况,一是凭空伪造;二是对照某名家真迹进行临摹;
第三种作伪的方法是特殊的情况,就是代笔。
3.清代书法作伪的特征及赝品
清代书法作伪的风气更盛,手法式样也更加高明,规模较之前朝更大,区域更宽,伪作更多。清代书法作伪在手法上更全面,主要也就是临、摹、仿、造。
清代作假规模比前朝更为扩大,而且形成了不同的地区特征,较为著名的除明代万历年间开始一直延续至清代的“苏州片”外,还有一种伪作称“扬州片”。清康熙到乾隆年间,扬州地区专造当地名家原济、郑板桥的书法,特征是路路呆板、技法拙劣、假迹明显。“河南造”,即“开封货”。明末清初,河南开封地区出现的假书法,所造对象多为唐宋元明书法家,如“颜柳”、“宋四家”、赵孟頫、鲜于枢等,也有岳飞、文天祥、朱熹等。形式多手卷,间有屏条。多用纸本,书写圆滑,写后揉折,以显古旧,作假技巧很拙劣,较易识破。“湖南造”即“长沙货”也是伪作的一种。
康熙至道光年间,湖南长沙地域伪造的书法,既有画,也有书法字条。所造对象多为明末清初的“节烈名人”和冷门书法家,著名大家很少。原料多为绢本,作假手法拙劣,没什么功底,当然也易识别。
在晚清至近代还有“广东造”,即广东地区的书法造假,多用绢本造明以前的大名家,并多有宋徽宗题鉴,,常将清人真品改成古人作品,以真变假。除以上各地外,还有“北京后门造”。
清朝代笔书法也很多,有清初“四王”、董邦达、钱维城、金农、乾隆帝、王士祯、袁枚、纪昀等。
从以上可看出,清代书法作伪的方法多,范围广,涉及地区宽,致使伪作流行,应多加留意。
二、个人风格鉴别
书法中表现出的个人风格即是作品中流露出的一种艺术个性、风度、神采和意蕴。这种风格的形成,有个人的天资、个性、气质等先天因素,同时也受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审美心理的影响和制约。
书法家的个人风格比较具体,更易捉摸。书法家所处的时代不同,生活经历不同,思想性格不同,审美观点不同,使用工具不同,形成的艺术风格也不同。我们鉴别书法的个人风格只要多看,必然见多识广,这样就会熟悉各书法家作品中表现的艺术风格。
从书法上看,历代的大书法家风格各异。如唐代最具有创造性的杰出书法家颜真卿,其书法诸体皆工,他的楷书和行书雍容壮伟,气势磅礴,表现了盛唐以肥为美的风尚。颜真卿老年所书楷体苍劲圆浑,朴拙老辣而又深沉雄重,很有特色,直到现在也作为临摹范本。同样处在唐代,比颜稍后几十年的柳公权,其楷书是继颜之后的书体,和颜相比,风格就有所不同。柳字变颜氏的“内蕴”为“外棱”,专尚“清劲”,柳字用笔挺拔,斩钉截铁,结字紧劲,刚健果断,神韵清雄,字型不肥不瘦,很有骨力,今人楷书入门都以柳体为摹本。宋米芾的字也具备鲜明书艺特点,人沉着痛快,表现出的字运笔如飞,快而能收,结体飘逸,不拘法度,特具气势,重点发挥了晋人那种无拘无束,潇洒自然的风度。
再提一提在书法鉴定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鉴定书法时要防止主观片面性或个人的偏爱喜好。决不能有一丝一毫个人的偏爱观念。有了偏爱观念,鉴定时必然犯主观主义的毛病,不能正确的鉴别真伪。
第二,有些人对鉴定采取高标准,看一件书法必须要十全十美、毫无疑问时才认为是真迹,如果稍有变异不同,就认为是伪品。这种高标准往往容易将真迹看作是伪品。还有些人采取低标准,看一件作品,如果时代气息大体相似,没有明显的差异,就认为是真迹。这种低标准往往容易将伪作当成真迹。我们说,这两种标准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严肃认真地进行鉴定,真就是真,假就是假,决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有些作品情况复杂,证据不够充分,一时还难以捉摸清楚,大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这时,不妨暂不下结论,等以后发现了更多的材料时再作结论。
第三,无款的书法只有鉴定时代的问题。过去有些鉴赏收藏家,总是将时代晚的定为时代早的。无款的标为大名家款。对这些问题应采取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果时代较早而且流传有序,则可维持原说,如果时代相差很远而且流传无序可查时,则必须加以纠正。
第四,有些书法家流传下来的作品较多,对新收他们的作品,要求不妨稍高一点,还有些书法家流传下来的作品和对新收的作品,尽管并非代表作,也应特别注意收集保管。
第五,某些原有的旧装潢,是研究古代装潢形制的好资料。目前,宋元原裱的书法轴已经不太多了,但宋元原裱的手卷还能经常遇到。那些旧装潢上用的包首、缂丝、织绵、藏经纸引首、尾纸、轴头等等,也应作为重要文物保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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