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石鼓文
石鼓文即是刻在鼓形石上的籀文,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刻石文字。石鼓,是十个大小略异的鼓形碣石。每块各刻十首为一组的四言诗,类似诗经体,内容是记述国君游猎的情况。隋代以前没有关于石鼓的著录,唐初在天兴(今陕西宝鸡市)三峙原出土,后经五代之乱,一石已磨灭,其余九鼓文字也多残损。原有600余字,现仅存272字。石鼓原石现藏故宫博物院。现存最早拓本为明代锡山安国石鼓斋所藏的北宋拓本三种,即“十鼓齐先锋本”、“中权本”和“后劲本”,其中以“先锋本”最古。临摹本以清末吴昌硕所临最为传神。
关于石鼓文的传世年代有多种说法。唐代的张怀瓘、窦泉、韩愈认为是周宣王时的“猎碣”;韦应物认为是周文王时的鼓,到宣王时才刻上字;宋代程大昌认为是周成王时的鼓;宋代郑樵则别有创见,认为是秦国的。近代人以秦国金石碑刻文辞考证,乃可定为秦刻石。自郭沫若的《石鼓文研究》发表后,石鼓文做为秦国文字遗物始成定论。
石鼓文的书体属大篆体系。其字势雄强浑厚、朴茂自然,用笔匀圆挺拔,结体已趋方正,章法行列均衡、疏朗,后来的小篆即是由这种文字脱化而来。其书法价值可与甲骨文、金文相媲美。
石鼓文作为石书经典,在唐初出土后即被重视。杜甫、韩愈、韦应物都有诗篇歌咏,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均很推崇其书法。此后的历代学者及书法家对其评价也很高。自北宋欧阳修的《集古录》起,一直将石鼓文看作是石刻艺术中最为重要的遗物。苏轼在《石鼓歌》中说:“上迫轩(轩辕黄帝)颉(仓颉)相唯诺,下揖冰(李阳冰)斯(李斯)同鹁。”意即黄帝时期造字的仓颉对它也得表示称赞、尊敬,历史上久负盛名的篆书名家李斯、李阳冰,就是从石鼓文中培育出来的小学生。黄庭坚认为,“石鼓文笔法如圭章特达,非后人所能赝作”。康有为说:“石鼓文如金钿落地,芝草团云,不烦整截,自有奇采。”
两千多年来,石鼓文哺育了从李斯到李阳冰,从苏轼到康有为、吴昌硕一代又一代书法艺术大师,其历史影响之巨大,罕有匹敌。近人称石鼓文为“书家第一法则”。
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几种文字值得一提,一是该时期的货币文字、兵器文字、符节文字,虽然属于金文系统,但都具有装饰之美;二是所谓“蝌蚪文”,此种书头粗尾细,象蝌蚪,故而得名。还有所谓“鸟虫书”,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将笔画写成鸟虫足状,又称为“蚊脚书”,如《楚王盘》。还有一种是在原字上加了鸟形纹饰,如《越王勾践剑》;三是该时期类似石刻类书法的陶刻文字,如《秦封宗邑瓦书》,从中可以窥见《秦诏铭文》的由来,还有《诅楚文》、《秦公大墓石磬刻石》。
值得一提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用毛笔在玉、石、帛及简牍上书写的朱墨书迹,其中有1965年出土的山西《侯马盟书》和1979年出土的河南《温县盟书》,这是春秋晚期晋国人的手笔,多以朱色(少数是墨)书于呈圭形的玉石片上,用笔生动,圆转自如。发现于战国时代秦国和楚国的简牍,其中有《曾侯乙墓简书》、《长沙仰天湖楚简》、《河南信阳楚简》、《青川郝家坪木牍》、《天水放马滩战国秦简》等。前三种简书用笔洒脱放松,明显出现横势,开汉碑书写章法之先河。《青川郝家坪木牍》为战国后期秦武王二年(前309)的书迹,被视作我国目前年代最早的古隶标本。《长沙子弹库楚帛书》,郭沫若认为它“体式简略,形态扁平,接近于后世的隶书”(《古代文字之辩证发展》),这倒确实是事实,因为它已具备了早期隶书的胚芽。
发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朱墨书迹是有重要的意义的,它不仅表明了毛笔在当时的广泛运用,而且翻开了中国书法史上辉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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