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品的收藏价值
关于书法作品的收藏价值,主要取决于以下重要因素:
一、作者的名气、作品的水平与收藏价值
书法作品的收藏价值,实际上是收藏书法的标准问题,即哪些书法值得收藏,哪些书法不值得收藏。一般说来,书法家的名气越大,其作品的水平就越高,收藏价值也就越大。但是,如果书法收藏者仅以“有名无名”为收藏书法的唯一标准,则未免有点片面。诚然,名家之作(无论是他的如意之作还是应酬之作),因其功力和水平所在,都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但也不可盲目崇拜,认为大家的作品都是尽善尽美的。大家的作品有如意之作,有应酬之作,亦有败笔之作,其败笔之作与如意之作的水平就相差甚远。而名家的早期作品,如果水平一般;功力欠佳,虽然不能说没有一点收藏价值,但也不能视为很有收藏价值的作品。有的人在品评书法时,只把眼睛盯在名款上,无名者,便百般挑剔,优点亦可作为缺点加以批评;有名者便无尚崇拜,对作品的败笔亦拍案叫绝,实为不可取之道。在品评书法时,首先要打破“有名无名”的框框,应着眼于书法作品本身的水平。例如,有的书法作品,虽然不是出于名家之手,但却功力深厚,或在笔墨技法上别出新意,独具特点,这样的无名之作,同样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还有一些书法作者,就其作品而言完全具有名家水平,但由于“天时、地利、人和”诸条件的限制,却一直未有机遇“出名”,对于他们的作品,也同样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
对于书法家的“有名无名”,还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大名家也有从无名到有名,再到出大名这样一个过程。有些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书法家,今天无名,明天未必无名;年轻时无名,老了未必无名;生前无名,故后未必无名。书法家名气的大小,一是取决于书法水平的高低;二是取决于舆论的宣传;三是取决于其作品对社会的投放量(包括书法印刷品及著作的发行);四是取决于书法家的人品、修养和文化素质。除此以外,书法家所处的地区、所从事的职业、所担负的职务,以及本人的社会活动能量等等,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书法家的名气与作品的水平是成正比的,但也不是没有特殊情况,即名气提高了,作品水平反倒一般甚至不过去了。所以,书法家名气的大小,并非是衡量其作品收藏价值高低的唯一标准。
二、作品的艺术价值
书法的艺术价值,在于书法作品的功力、个性和创新,还在于它所反映和表现自然、社会与生活的本质,鼓舞和启迪人们的前进意志,并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书法的艺术价值对其收藏价值有决定意义。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是自然、社会和生活通过人的思维与灵感,并赋予人的思想、感情和个性的产物。它源于自然、社会和生活,又是自然、社会和生活的再加工、再创造、再提炼,而不是自然、社会和生活的机械模拟。所以,中国书法要求“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唐代张璪语),“以形写神”(晋代顾恺之语)、“形神兼备”、“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样的作品,方具有艺术价值。
中国书法艺术,由一种语言符号演变为一种艺术形式,是由点、线结构的无穷变化的造型艺术。或浑厚遒劲,或秀巧清逸,或苍劲朴拙,或飞流狂放,达到“形美以感目”(鲁迅语)的艺术效果。
有个别书法作品,摒弃了中国书法最基本的表现形式。这种书法形式虽然号称是一种个性的发挥或是一种突破和创新,却不是反映自然、社会和生活美的真正艺术,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所以,这样的作品,便无艺术价值可言。也有的书法作品,既无功力,又无个性,更无新意,只是自然的模拟或前人墨迹的抄本,这样的作品,也不可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书法的艺术价值,还在于它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和对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例如,在中国书法的发展史上,某位大家开创了某种书法的新纪元;某位大家创立了某个新的书法流派。他们的艺术,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并受到后人的推祟、模仿和发展。毫无疑问,他们的作品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
三、作品的欣赏价值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是供人们观摩、欣赏的。所以应具有艺术的感染力,给人以审美的享受。如果一幅书法或书法作品,人们都不欣赏,也就不存在什么欣赏价值了。
一般说来,凡有艺术价值的书法,都具有它的欣赏价值。但一些并无艺术价值的书法作品,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欣赏价值。这是由于不同欣赏水平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书法内行者和对书法知识一无所知的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标准。张彦远指出:“好之则贵于金玉,不好则贱于瓦砾”。同时,不懂书法的人,对一些尚无艺术价值的正楷书法作品和行书作品比较欣赏,而对功力极深厚的草书作品则看不出名堂。可见,不懂书法的人欣赏书法,是以“好看不好看”为标准,而内行者欣赏书法则是以其功力的深浅、技法的高低、笔墨的巧妙以及个性的发挥等等为标准的。
真正懂书法的人毕竟还是少数,而不懂书法的人也有他的审美观点,也要欣赏书法。所以,单以书法的艺术价值来衡量其欣赏价值是不够的。可以说,书法的欣赏价值还在于它能否给更多的不懂书法的人以“真、善、美”的感受与启迪。
对于欣赏价值问题,不仅欣赏水平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标准,而且还因不同的职业、年龄和性别而有着不同的看法。因而对这个问题,不可能都统一到一个水平线上。
四、作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所谓历史价值,是指古旧书法而言。有些古人留下的墨迹,并非出自名家之手,甚至有的是假借名家之名的伪作,其艺术价值和欣赏价值都不高,但传世已久,作为某个时代的产物,有它的历史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文物价值。所以,其收藏价值不能以今天同等水平的书法而论。这类书法,同样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切不可列为弃物。
有收藏价值的书法,不仅限于书法家之作。一些政治家、学问家、戏剧艺术家、著名的影视和体育明星、英雄人物以及其他社会名流等等,他们的雅兴之作,虽无功力和艺术价值可言(其中亦有相当书法功底者),但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影响所在,因而,他们的作品便具有社会价值,所以也就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五、作品的经济价值
书法的收藏价值,当然更离不开书法本身的经济价值,尽管书法家中的一些大雅之士不愿意用货币来衡量自己作品的价值,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书法作为一种精神产品,不可能避开社会价值规律的制约。当今西方国家,大名家的作品常被以重金拍卖。在国内各地书画店里,不论是名家之作,还是一般水平的商品书法,也都以明码标价。在书法收藏者口中,亦经常听到这样的评论,如某某书法家的作品“很值钱”,或某朝代某名家的真迹是“价值连城”的国宝等等,正道出了书法的经济价值。
书法作者的名气和书法的艺术价值、欣赏价值、历史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决定着书法的经济价值。除此以外,物以稀为贵,著名书法家的作品传世数量越少,其经济价值便越高。所以,书法的经济价值,也是衡量书法收藏价值的重要标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书法艺术品收藏入门须知
下一篇:书法艺术品的购藏与出售技巧